山西運城稷山縣鹽業執法人員選錄工作公告
稷山縣鹽業執法人員公開選錄工作公告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47號)和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山西省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選錄方案的通知》(晉食藥監〔2017〕47號)、《關于加快推進縣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的通知》(晉食藥監〔2018〕48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2018年7月4日會議研究,擬從我縣實際從事食鹽監管工作且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在崗人員中,選擇部分人員充實到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錄原則
1、堅持以確保食鹽質量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堅持依法治鹽的原則。
2、堅持按需設崗、按崗選錄的原則。
3、堅持提高質量、改善結構、考慮長遠、有序增補的原則。
4、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5、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錄對象及名額
在我縣實際從事食鹽監管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且取得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中,選錄4名工作人員充實到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
三、選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關心食品藥品及食鹽安全,熱愛市場監管事業,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奉獻精神。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45周歲以下。
6、具有在稷山縣實際從事鹽業市場監管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且具有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確定為擬選錄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在立案審查期間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法律規定不得選錄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選錄辦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的有關規定,在縣鹽業監管體制改革人員選錄工作領導組領導下,由公開選錄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公開選錄工作的主要程序是:發布公開選錄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發布
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發布公開選錄人員公告。公開選錄人員公告內容包括:選錄單位名稱、選錄人數、選錄人員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期為7天。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1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稷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報名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或資料:①戶口薄、二代有效期內身份證。②畢業證書及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③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資格證件。④實際從事鹽業監管工作的在崗證明,要求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以上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A4)。⑤本人近期正面紅底一寸免冠照片3張。由選錄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填寫《稷山縣鹽業執法人員公開選錄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
(三)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考試環節。
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內容為《綜合知識》,包括政治理論、專業知識、法律常識等。
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
2、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選錄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水平、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考官由5-9人組成,當場評分,當場亮分,當場宣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數點后保留2位小數。
面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成績當天在考點對外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保留兩位小數)。
擬選錄人員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選錄名額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選錄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擬任崗位資格、工作態度、現實表現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核。
(六)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選錄人員,選錄人員名單在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取消選錄人員選錄資格。
(七)聘用審批
公示期滿后,確定選錄聘用名單。由縣委編辦、人社、財政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待遇和管理辦法
(一)待遇:全額事業編制。
(二)管理辦法
1.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予以辭退。
2.聘用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辦理相關手續,簽訂正式聘用合同。
六、選錄紀律
1.選錄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簡化或合并有關程序。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監督,嚴禁有關單位和選錄工作組織者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搞不正之風。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將予以嚴肅處理。
2.選錄工作應當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從事選錄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錄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3.應考人員要嚴格遵守選錄工作紀律,如實提交有關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未盡事宜由稷山縣鹽業監管體制改革人員選錄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監督電話:
稷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3595522505
稷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03595521015
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組:15235913333
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九紀檢組:13834943948
稷山縣鹽業監管體制改革人員
選錄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