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江永縣監察委員會選調公務員公告
中共江永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江永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面向全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為切實加強江永縣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形成監督執紀合力,更好地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保新時代全縣紀檢監察工作建設取得實效。根據工作需要,經江永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江永縣紀委監委面向全市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人數
江永縣紀委監委機關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調6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主要在紀檢監察室從事一線辦案工作。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報名條件。
1.政治可靠、信念堅定,熱愛紀檢監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勤奮敬業,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每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除試用期不定等次外)。
4.有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審計、財會或寫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報名。
1.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未滿有關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任職年限規定的;
5.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有問題的;
6.社會關系復雜,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7.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研究決定、公示、調入等程序由縣紀委監委會同縣委組織部聯合進行。
(一)發布公告。
由縣委組織部在江永縣政府網等有關網站發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月15日-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現場報名形式。
2.報名地點:江永縣紀委監委組織部(江永縣行政中心4樓4035室,聯系電話:0746-5730543)。
3.報名所需資料: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其他證書原件,并準備相關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公務員登記表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報名人員所在黨組織出具黨員證明并加蓋公章;《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正反兩面打印,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及同級組織部門簽署“同意報考,署名”意見并加蓋公章;委托他人報名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簽訂《委托書》。所有資料均用A4紙,報名材料復印件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存底稿。
4.準考證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統一印發,考生到縣紀委監委組織部領取,具體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本次選調工作不收報名費,所需經費由縣紀委監委統籌安排。
(三)資格審查。由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和縣委組織部相關部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四)考試。
1.筆試。職位公開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選調人數。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內容為《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及文字綜合知識,滿分為100分。考生參加筆試時須執本人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數與考生數比例1:2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面試采用結構化試題的形式。若有面試人員在面試前放棄面試資格的,在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生綜合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筆試、面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五)體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圍,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六)考察。實行等額考察,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和體檢情況,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七)研究決定。縣紀委常委會根據考生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研究決定擬選調人員。
(八)公示。對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的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調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結果的人員,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由縣紀委監委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有關紀律和要求
1.為保證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進行,報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2.報名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資格,并通知所在單位依規嚴肅處理。
3.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在任何時候、任何環節發現違紀違規、不符合選調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選調規定的,立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4.考生應全程保持通訊工具的有效暢通,因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中共江永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江永 縣 監 察 委 員 會
中共江永縣委組織部
2020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