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考還想作弊?省省吧,不如踏實復習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一直以來都是為中央國家機關選撥人才的最公平的方式,但是總有一些人妄圖借助不法手段不勞而獲。公考通(m.ssrtes.com)提醒:如果在國考中作弊將受到嚴懲。
一、作弊
針對國考作弊,國考報考指南可是有明確處罰規定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紀違規
有的人就是不信邪,無視考試紀律,公然進行作弊,擾亂考試秩序。而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人社部發〔2016〕85號),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三、雷同卷
提醒: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為了給大家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相關部門可是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作弊行為,所以小編在這里奉勸各位,別想那些歪門邪道,有這心思不如好好復習,天天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