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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錄用人民警察體檢中“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m.ssrtes.com 2012-03-02 09:00 來源:安徽省人事考試網
關于錄用人民警察體檢中“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委組織部,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衛生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精神,現就我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中“關于肝炎”項目檢測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0年起,在我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中,所有關于肝炎的檢測項目和標準,除公安特警繼續按有關規定進行以外,一律按照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從2010年起,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皖人發〔2008〕4號)中第二十一條“關于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的有關內容,凡與國家文件和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不再執行。
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衛生廳
安徽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