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紀委選調公務員公告
浙江省紀委關于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擬面向全省公開選調部分公務員到省紀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及數量
省紀委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省委巡視機構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共25名。不設具體崗位,統一比選,擇優選調。
二、選調范圍
省直機關、市、縣(市、區)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的公務員。
三、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信念堅定、敢于擔當、清正廉潔;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勤奮敬業,品行端正,作風優良。
(二)熟悉經濟、金融、審計、財會、法律、組織人事等業務,或具有紀檢監察、公安、檢察、審判、司法機關及其他黨務、行政部門工作經歷。
(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四)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
(五)現任鄉科級正職及以下職務,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可放寬至32周歲(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七)身體健康。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四)新提任領導干部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適宜選調的。
四、選調程序
(一)公開報名。報考人員通過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資格審核。報名開始后,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間為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9月3日。
資格審核合格人數與擬選調名額比例一般不低于5 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將相應核減選調名額。
資格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9日上午9 00~12 00,考點統一設在杭州市,具體考試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準考證和考試須知,不再另行電話通知。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選調名額1 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材料:《省紀委公開選調公務員資格復審表》(從報名系統下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體檢、考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選調名額1 1.5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根據體檢情況,確定考察人選,由浙江省紀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調動。綜合考試、體檢、考察等情況,擇優確定擬選調人選,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轉任手續。
五、有關情況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聯系電話,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凡未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均不再另行通知。選調工作相關信息將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上公布。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浙江省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聯系及咨詢電話:0571-87052319、87057295。
六、有關紀律和要求
(一)報考人員提供信息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并通知有關單位嚴肅處理。
(二)為保證干部選調工作順利進行,報考人員不得托人說情、打招呼,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浙江省紀委組織部
2017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