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易門縣面向縣外選調22人公告
易門縣面向縣外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干部隊伍結構,根據《易門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辦法(試行)》(易辦發〔2019〕7號)等相關規定,經易門縣面向縣外公開選調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面向易門縣外公開選調2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崗位及人數
選調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1(易門縣2019年機關(參公管理)單位縣外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和附件2(易門縣2019年事業單位縣外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請考生報名前認真閱讀公告和崗位表,確保符合報考條件和要求。
二、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
1.機關(參公管理)單位選調范圍:玉溪市內易門縣外機關(參公管理)單位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2.事業單位選調范圍:云南省內易門縣外機關(參公管理)單位、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紀守法,品德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身體健康,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9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可放寬到45周歲(1974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報考(鄉鎮)街道人員可放寬到國民教育大專學歷。
3.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新錄用人員試用期考核為不定等次的除外)。
4.報考機關(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且為科員級別(已進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套轉的為一級科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可為副主任科員(已進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套轉的可為二級主任科員)。報考事業單位人員須具備事業單位管理崗或專業技術崗位身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3.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
4.在任職試用期、新錄用(聘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報考的情形。
三、選調方式及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人崗相適的原則,選調采取綜合考核的方式進行,具體為“筆試+業績量化評分”。
四、選調程序及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9年7月15日至7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
①報考機關(參公管理)單位報名地點:玉溪市易門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人才)股(易門縣龍泉街道城山路1號)
②報考事業單位報名地點:玉溪市易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股(易門縣龍泉街道梅營路316號)
2.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1份);
(2)《玉溪市易門縣2019年縣外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附件4);
(3)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1份);
(4)業績量化評分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各1份);
復印件均需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經辦人簽字,落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上述材料需在報名階段提交,逾期提交的不再受理。報名后證件原件當場退回,上交的復印件及其它資料不予退回。
3.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對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進入綜合考核名單。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可隨時取消考選資格。
(二)綜合考核
采取“筆試+業績量化評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業績量化評分各占綜合考核成績的50%。各考試環節成績及綜合成績分別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
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分值100分。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業績量化評分分值100分,其中:基礎分30分、籍貫1分、年齡5分、政治面貌5分、學習教育經歷10分、工作及任職經歷24分、工作業績及其他25分。業績量化評分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等相關人員組成考評組,按照考生報名時提交的材料,根據業績量化評分標準對考生進行評分。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業績量化評分)/2,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再進入后續環節。
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業績量化評分及綜合成績在玉溪人才網進行公示。
(三)確定擬選調人員
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各崗位擬選調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若筆試成績仍并列,按業績量化評分成績高低確定;若筆試成績、業績量化評分成績均并列的,按“工作業績及其他”項的評分成績高低確定。
(四)體檢
統一組織擬選調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部發〔2016〕140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所空缺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
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用人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擬選調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擬選調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若有不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要求條件的,考察不合格,所空缺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在玉溪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調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公示期或公示結束后,自愿放棄的考生,不再進行遞補。
五、紀律和監督
(一)嚴格紀律
1.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要全面、真實、準確,對選調工作期間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一經發現,取消選調資格,五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的縣外選調。
2.考察組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歪曲事實。
3.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和回避制度。
(二)強化監督
本次縣外選調工作人員由縣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對選調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股或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舉報。受理機關和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核實、處理。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六、其它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在通知時限內,不按時參加者,視為自愿放棄;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二)通過本次選調進入我縣工作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職級情況按調出縣(區)開展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首次套轉情況進行確定;事業人員所報考的事業單位未開展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設置或開展但與報考考生現專業技術職稱不相匹配的,需服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聘用。
(三)未盡事宜由中共易門縣委組織部、易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中共易門縣委組織部公務員(人才)股
0877-4960380
易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人才)股
0877-4961216
監督電話:中共易門縣紀委監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0877-4960157
附件:
1.易門縣2019年機關(參公管理)單位縣外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2.易門縣2019年事業單位縣外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3.易門縣2019年縣外選調工作人員業績量化評分標準及考生需提交的材料.xlsx
易門縣面向縣外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