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問七答,讀懂云南省機構改革重點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十屆五次全會上傳出消息,《云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獲黨中央、國務院批準。10月25日,云南省政府六家新組建部門掛牌成立。
10月26日,《云南日報》刊發《中共云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小編就《實施意見》進行梳理,通過七問七答,讀懂云南省機構改革重點。
一、云南省機構改革要解決啥問題?
有的領域黨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
有的領域機構設置不規范、編制配備不科學,職責交叉、責任不明,權責脫節、效能不高,政出多門、推諉扯皮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
有的領域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劃分不盡合理;
機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不同步,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
綜合執法體系不夠完善,多層執法、多頭執法和執法不規范等問題仍然存在;
一些領域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不夠健全,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不夠完善;
事業單位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效率不高等問題依然突出。
二、云南省機構改革遵循哪些原則?
根據《實施意見》,各級黨政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省級黨政機構數額由中央批準和管理,州(市)、縣(市、區)(以下統稱“市縣”)黨政機構限額由中央規定,具體數額由省委實施嚴格管理。省級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市縣要相應劃轉;市縣要加大機構職能整合歸并力度,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并設立或者合署辦公。
堅持上下基本對應,省市縣主要機構設置必須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省級黨委職能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職能與中央大體保持一致,其他黨政機構的序列、規格、名稱不要求上下完全對應,可因地制宜,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
三、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如何體現?
優化黨委議事協調機構,調整組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市縣黨委要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調整組建相應議事協調機構,建立健全工作體制機制,確保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
負責同一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在黨委和政府分別設置的,要進行整合;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的事項,可以交由現有工作機關牽頭協調或者建立協調配合機制解決的,不另設常設辦事機構。
黨的職能部門如何優化?
優化黨委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職責配置,加強歸口協調職能,強化統的層次和力度,統籌本系統本領域工作。優化設置各類黨委辦事機構,可以由職能部門承擔的事項歸由職能部門承擔。
組織部門
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黨委工作機關,歸口黨委組織部門管理。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更好落實黨管干部原則和統籌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高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
宣傳部門
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電影事業、產業發展,加強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
統戰部門
統一領導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更好貫徹黨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協調處理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全面促進民族事業和民族地區發展。
政法部門
統籌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統籌協調維護穩定工作,加快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建設,更好統籌協調政法機關資源力量,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維穩工作系統性,與公安部門分工負責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推進平安云南建設。
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改革咋落地?
組建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省市縣分別設立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增強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督合力。
四、政府機構如何設?職能怎么配?
調整理順部門職責關系,以建設開放型、創新型和綠色化、信息化、高端化現代化產業體系為方向,以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為抓手,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著力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優化和調整,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建立統一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整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管理和水、草原、森林、濕地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所有國土資源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
優化林業和草原機構設置,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整合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保護利用,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歸口自然資源機構管理,優化自然資源公安管理職責。
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整合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整合省級有關能源管理職責,推動云南能源產業轉型升級。
整合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民航發展、鐵路建設、運輸計劃、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等職責,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整合優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消防管理、地質水旱地震災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應急管理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強化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職責。
整合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職責,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保障能力。
優化文化旅游管理體制,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和旅游資源開發職責,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行業監管,加大市場整治力度,以“一部手機游云南”為抓手,推動云南文化旅游產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
加強對重要宣傳陣地的集中統一管理,更好地推進廣播電視行業事業發展。
優化衛生健康管理體制,深化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加快老齡事業和養生養老產業發展,大力推進全民健康促進運動。優化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體制。
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障體制,整合相關部門職責,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加強邊境市縣的外事職能,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力量,推動落實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
統籌推進機關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機構設置,提升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水平。
優化信訪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建立完善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增強信訪工作的合力。
適應云南省禁毒戒毒工作形勢和任務,優化調整戒毒管理機構設置。
五、人大、政協、司法機構怎么改?
人大機構改革
進一步健全各級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強化各級人大的社會建設、監察等職責,調整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和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
政協機構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強化政協研究“三農”問題和聯系農業界、文藝界等職責,調整完善相關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
司法體制改革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和內設機構設置,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六、事業單位、鄉鎮機構怎么改?
群團組織改革
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優化機構設置,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職能。
社會組織改革
推進社會組織改革,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深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由社會組織依法提供和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實施改革,確需設置為行政機構的,納入各級黨政機構限額統一解決。
改革后,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加快推進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推進事企分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
鄉鎮機構改革
鄉鎮街道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配置要體現面向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統籌機構編制資源,綜合設置黨政機構,推進管理扁平化和網格化,發揮基層政權的基礎性作用。
跨軍地改革
堅持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則,配合做好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等跨軍地改革,推進公安現役部隊改革。
七、編制總量怎么控?
云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經黨中央批準后組織實施,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實到位;省以下機構改革總體意見經省委批準后報黨中央備案;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由同級黨委研究提出,由州(市)黨委報省委批準后組織實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進一步健全完善省以下編制總量管理制度,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切實提高編制使用效益。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程序和剛性約束,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等規定,不得在限額外設置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不得突破總量增加編制,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
來源:點贊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