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等有關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們好!
現將2012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面試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10月22日-24日,每天10:00-18:30(北京時間,下同)。
(二)資格復審部門
1.自治區區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負責本機關、本系統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全區各級法院法官職位以及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本院機關、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出院及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審查;
3.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考錄職位、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職位,以及人民檢察院考錄職位的資格審查。
(三)請考生按照公布的資格復審地點(見附件2)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
(四)有關要求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或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漢語水平證書;
2.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證明;
5.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須提供縣(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選派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6.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本人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須提供援疆干部證明及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9.新疆戶籍人員配偶或子女須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
10.報考面向工人職位的人員除提供學歷證書等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之外,還須提供企業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二、面試
(一)面試時間:2012年11月3日-7日,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開始。
(二)面試安排: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期間當場咨詢資格復審部門具體面試地點及面試安排。
(三)有關要求
1.入闈面試的考生,在當場面試正式開始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時,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復審通過的證明。面試費每人40元,費用自理。
3.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體能測評或體檢。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2012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審查表.doc
2012年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地點及聯系方式.xls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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