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
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公告
根據《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等有關規定,擬對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進行調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工作原則
1、調劑工作在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范圍內根據職位空缺情況進行調劑。
2、調劑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調劑。
3、考生自愿報名,參加調劑的考生,須具備空缺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及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對空缺職位的調劑要求(詳見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空缺職位表及調劑說明)。
二、調劑對象
報考2011年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招考職位,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具備空缺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沒有被錄取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能參加調劑:
1、已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擬考察的人員;
2、體檢、體能測評、考察不合格的人員;
3、本人放棄報考的人員。
三、調劑職位
因無人報考或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等環節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詳見《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表》(見附件)。
四、調劑時間和程序
(一)公布空缺職位及調劑條件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方式。符合調劑要求的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
自治區法院系統報名點:自治區法官培訓中心二樓一號教室(原資格審查地點)
自治區檢察院系統報名點: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辦公樓7樓707房間(原資格審查地點)
自治區公安系統報名點: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北校區1號樓405教室(烏魯木齊市長沙路1108號,原資格審查地點)。
3、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按考試總成績進行報名,逾期不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和調劑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與復印件進行現場報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調劑條件的,填寫《調劑報名資格審查表》。
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依次選擇調劑職位,只能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調劑。
經資格審查符合所選空缺職位資格條件的,考生本人填寫《調劑保證書》一式兩份并簽名,自治區招錄機關、考生各留存一份。
對不按規定報名,不符合職位條件,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調劑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確定體檢和體能測評入闈人員
報名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和調劑職位的招錄人數,按同一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直接確定體檢和體能測評入闈人員。
(四)體檢、體能測評、考察
入闈體檢的人員,按《簡章》規定的體檢標準和要求,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體檢醫院,由招錄機關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調劑考生自理。公安機關職位體能測試,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負責組織實施。
對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由招錄機關進行考察。
(五)公示、錄取
對考察合格的人員,
(六)其他
體檢、體能測評、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監督及其他要求
為保證調劑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對調劑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調劑的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五處:0991—2398037
自治區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991—3689769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991—7679074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991—8803080
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0991—5586061
監督電話:
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0991—3689635
附:《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表》。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政法委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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