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公務員考試報考政策指南
報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2018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2018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公告》、《招考簡章》)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2018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符合職位要求的是否可以報考?
對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第二學位或輔修證書的,可持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的證書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和《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需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1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7.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中共預備黨員”可否報考?
可以報考。
8.哪些人員屬于(或可視為)2018年應屆畢業生?
(1)2018年當年畢業的,屬于應屆畢業生。
(2)2016年、2017年畢業,且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2018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視為應屆畢業生。
注:以應屆畢業生或視為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的人員,在填寫報名表時務必選擇“本人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派遣手續,并配合招錄機關進行考察和檔案轉移”。
9.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的職位?如何認定?
2018年當年服務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個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可報考定向招錄職位:
⑴天津生源在津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⑵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⑶外地生源在津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⑷外地生源由天津選派在外省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階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和《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相應項目選聘或招募通知書或服務單位證明等材料。在辦理錄用審批階段,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則需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要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蓋章)原件和復印件。
10.報考公安機關艱苦邊遠和反恐維穩任務繁重地區基層職位、艱苦邊遠地區職位時,報考人員需注意哪些問題?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文件精神,公安艱苦邊遠和反恐維穩任務繁重地區基層職位采取降低開考比例新招錄的公務員,應簽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協議,服務期內不得轉任交流到其他崗位。
按照《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貫徹落實〈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實施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99號)文件精神,艱苦邊遠地區職位采取放寬招考條件、限定戶籍等措施新招錄的公務員,應簽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協議,服務期內不得轉任交流到非艱苦邊遠地區機關。
11.面向“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法學)畢業生如何界定?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明確的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學科名單》中法學學科作為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法學專業畢業生。
12.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具有在區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3.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4.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5.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2018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戶籍、基層工作經歷等)應在2018年3月26日前取得。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工作滿24個月(起止月均可按1個整月計算)即可算作工作經歷滿2年。多段工作經歷時間可累加計算。
16.哪些情況可視為具有本市戶口?
除具有天津市家庭戶口外,以下情況可視為具有本市戶口:一是具有本市藍印戶口的;二是長期在津工作,具有本市單位或高校集體戶口的。
17.報考人員身份證號被冒用無法進行報名注冊如何處理?
如發生報考人員身份證號被冒用,導致無法正常注冊的情況,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核實后辦理注冊手續。
18.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前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低保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后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縣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19.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職位表》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招考職位表》上查詢。
20.報名時間和改報時間如何理解?
報考人員可在3月26日8:00-4月1日18: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在提交報名表后48小時內,請隨時在報名網站關注資格審查結果,在待審和通過審查后均不可改報其他職位。
因報名人數不足3人而被取消招考計劃的職位,相應報考人員可在4月9日9:00-16: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改報其他職位。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盡早提交報名信息,報名時間截止后未通過審查的,不可再次報考該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
21.《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對甄別出的雷同答卷考生如何處理?
對甄別出的雷同答卷考生,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有關規定,視具體情形給予相應處理。
23.體能測評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能測評不達標及未按照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24.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組織實施;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25.對體檢結論有疑問可否申請復檢?
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初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初檢結論七日內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需當場、當日復檢的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釋中,涉及人員基層工作經歷、學歷、工齡等方面內容的,僅限于此次報考資格的認定。報名人員進入公務員隊伍后,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學歷、工齡等方面的認定,以相關干部人事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