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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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行政機關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3年6月29日-7月1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ㄒ唬r間:2013年6月29日—7月1日
?。ㄉ衔?: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點:長治行政學院(長治市委黨校)
長治城區(qū)工農巷49號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ㄒ唬┕P試準考證
?。ǘ┯行矸葑C原件及復印件
?。ㄈ艨诓荆ɑ蛴∮斜救藨艨谛畔⒌膽艨诓卷撁妫┰皬陀〖粦艨谠趯W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
(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如未取得畢業(yè)證,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及所學專業(yè)的證明(原件)。
?。ㄎ澹┮丫蜆I(yè)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人員,同意報考),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考察階段之前提供,屆時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資格;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機構)。
?。﹫罂肌伴L治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參照單位)科員”職位的需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通過司法考試但未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生,需地市級以上司法部門出具通過司法考試的證明);
報考“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科員4”職位和“長治市公安局高新開發(fā)區(qū)分局科員”職位的需提供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ㄆ撸┝魧W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ò耍﹫罂紝iT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四、注意事項
?。ㄒ唬┛忌救隧氃谝?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的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ǘ┛忌救宋窗匆?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ㄈ┳C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參加面試。
?。ㄋ模┵Y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355-2026826 0355-2192547
?。ㄎ澹┵Y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355-3551888
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附件一:2013年長治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