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
山東省考筆試注意這些考場紀律,違反直接零分!
http://m.ssrtes.com 2024-12-06 09:39 來源:永岸公考
2025年山東省考即將開考,參加考試的小伙伴快快看過來!
考試中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會有什么后果?我們為大家收集列舉了一些案例及法規政策,記得認真閱讀、誠信參考哦!
1.小趙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座位但并未使用。小趙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考場規則和考生準考證等公示信息中,均明確要求禁止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座位參加考試,小趙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將會被給予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2.小錢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在考試結束前一小時作答完畢,不顧監考員勸阻執意離開考場。小錢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小錢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將會被給予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3.小孫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看到前座考生沒來,小孫覺得前面位置光線更好,便擅自坐到前座考試。小孫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小孫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將會被給予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4.小李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在答題卡的答題區域寫下自己的姓名,小李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小李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將會被給予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5.小周在做公務員考試行測科目圖形推理題時,撕下試題本頁折成特定形狀,以方便思考和作答,小周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六條第五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小周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將會被給予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6.小吳和小鄭參加了公務員考試。小吳在監考員下發試卷后、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提前作答;小鄭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小吳和小鄭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六條第六項之規定,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小吳和小鄭的行為均已構成違紀,將會被給予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7.小王和小馮在同一個考場參加公務員考試,小王故意將填涂好的答題卡放在小馮可以看到的位置,小馮進行了抄襲。小王和小馮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小王和小馮的行為均屬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會被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小陳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使用計算器輔助做題被監考員發現。小陳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小陳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會被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9.小褚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將試卷帶出考場以便后期學習參考。小褚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如果是,會有什么后果?
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二章“報考者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第七條第六項之規定,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小褚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會被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0.在參加公務員考試時,有哪些行為觸犯刑法?
1. 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2.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3. 組織作弊;
4. 為他人實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
5.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
6.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以上行為不但是違規違紀行為,并且涉嫌違法犯罪,如被發現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請廣大考生遵紀守法,依規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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