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公安機關考錄人民警察資格復審通知
關于青海省2021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安廳職位)資格復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省公務員局《關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將報考青海省公安廳職位考生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范圍為報考省公安廳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4月23日、25日、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到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資格復審地址:青海省公安廳前樓8樓814室(西寧市城東區八一中路50號)。
2.資格復審中考生須提供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公安機關出具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戶口本、畢業證、帶有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復審前一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黨團材料(團員證、黨費繳費憑證或考生所在單位或黨組織開具的黨團身份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證明等)(具體界定條件附后)、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如:退役證、英語專業八級證書等)及《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一式兩份,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以上所需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學歷證明中須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學歷教育類別、學歷層次、所學專業及何年何月可取得畢業證書。學歷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加蓋科系公章的證明不予認可)。
4.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等”職位的“四類”人員還需提供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層服務人員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證明材料;特崗教師由省教育廳出具證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計劃)由共青團省委出具證明材料。
5.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并出具公派留學證明。
6.資格復審未通過的,由省公安廳按照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按該職位的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需要遞補的,由省公安廳負責電話通知考生,遞補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4月30日, 逾期視為自愿放棄。
7.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出具棄權承諾書,請棄權考生將本人手寫并簽名的承諾書及時報省公安廳政治部。
8.須藏語口語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9.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0971-8293046(工作日接聽)
附: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的界定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1年4月20日
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的界定
工作經歷是指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后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工作第1日。
1.在國有企事業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畢業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或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6.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活動或從事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