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檢察機關公務員考試現場確認加分通知
關于報考2020年青海省檢察機關職位現場確認加分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位報考檢察機關職位的考生:
根據《青海省2020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對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個自治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個自治州)滿3年的漢族考生實行加分政策,現就有關加分事宜通知如下:
一、現場確認加分范圍
報考人民檢察院系統職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需要進行現場確認加分。
報考青海省2020年人民檢察院公開考錄司法輔助人員(公務員)的考生不需要到現場確認加分。
二、時間
2020年7月23日-7月31日(休息日除外)。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
三、地點
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17號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一樓A113辦公室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現戶籍在六州且滿3年以上加分政策,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同時提供本人及父母戶口簿)
(二)考生報考六個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現在六州工作且滿3年以上加分政策,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父(母)在省內六州工作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考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同時提供本人及父母戶口簿)。父(母)在企業工作的因改制或其他原因原單位不存在的,可提供父(母)在六州繳納養老保險連續滿ΧΧ年的證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戶時間的計算截止到2020年7月13日。根據公告規定,此次擬加分的考生應提供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的加分證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證明不能作為此次考試加分的依據。證明中如有涂改,請在涂改處加蓋公章。
(四)父(母)戶籍已遷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漢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圍內。
(五)考生需簽署誠信承諾書。考生提供的加分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計入考生個人誠信檔案。
(六)加分分值按《青海省2020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加分政策執行。
聯系電話: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971-6328564
附件1.考生誠信承諾書
附件2.工作證明樣式
附件3.養老保險繳納時間證明樣式: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