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明確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專業的通知
關于明確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專業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相關要求,現將公安院校和公安專業予以明確:
一、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32所):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北京警察學院、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遼寧警察學院、吉林警察學院、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江蘇警官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安徽公安職業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河南警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廣西警察學院、重慶警察學院、四川警察學院、貴州警官職業學院、云南警官學院、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新疆警察學院。
二、公安專業:
(一)研究生專業:
公安學、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的各研究方向。
(二)本科專業(18個):
治安學、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經濟犯罪偵查、警犬技術、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學、犯罪學、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揮。
(三)專科專業(13個):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刑事科學技術、警犬技術、刑事偵查、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禁毒。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