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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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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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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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區、市、縣(區)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A卷)
(一)區直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合格線170分。
(二)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合格線135分。
(三)公安機關警務技術類職位和法醫職位
1.公安機關警務技術類職位合格線145分;
2.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合格線80分(總分150分)。
(四)監獄戒毒機關職位合格線160分。
(五)地市級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合格線135分。
(六)縣(區)級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合格線125分。
二、鄉鎮(街道)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B卷)合格線為170分。
三、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地級市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C卷)
(一)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合格線為75分(總分150分)。
(二)地級市以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類職位合格線為175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成績×60%,對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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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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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三)檢察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四)公安機關不加試專業科目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五)監獄機關(不含獄醫)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醫職位和監獄機關獄醫職位
1.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2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45分 ;
2. 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4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65分 ;
3. 監獄機關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5分,專業科目合格線60分 。
(七)地市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八)縣(區)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0分。
(九)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0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獄機關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成績×60%,對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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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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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5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三)檢察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5分。
(四)公安機關不加試專業科目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5分。
(五)監獄(不含獄醫)、戒毒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醫職位和監獄機關獄醫職位
1.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5分,專業科目合格線50分 ;
2.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90分 ;
3.監獄機關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5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75分 。
(七)地市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八)縣(區)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25分。
(九)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20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獄機關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成績×60%,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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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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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70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50分;
(三)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40分;
(四)不加試專業的政法系統(公安、司法、法院機關)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30分;
(五)加試專業的公安執法勤務類警察、公安法醫職位及監獄、戒毒所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為13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為50分。
報考監獄、戒毒所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按“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折算,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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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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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定為180分;
二、區直垂管單位和市、縣(區)、鄉鎮機關職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筆試分數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不加試專業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
四、加試專業的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專業科目定為70分;
五、其他加試專業的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專業科目定為60分;
六、監獄獄醫、戒毒所獄醫職位不進行面試,按“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折算,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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