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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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合格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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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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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5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三)檢察院系統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5分。
(四)公安機關不加試專業科目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5分。
(五)監獄(不含獄醫)、戒毒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35分。
(六)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醫職位和監獄機關獄醫職位
1.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5分,專業科目合格線50分 ;
2.公安機關法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3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90分 ;
3.監獄機關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15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75分 。
(七)地市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40分。
(八)縣(區)級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25分。
(九)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120分。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監獄機關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其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科目成績×60%,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筆試成績合格線劃定后,對因棄考、資格復審不合格導致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可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定面試人員。因專業性強、生源少等原因,個別職位可按1: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達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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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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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70分;
(二)法院系統職位(不含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50分;
(三)市、縣(區、市)、鄉鎮機關職位以及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40分;
(四)不加試專業的政法系統(公安、司法、法院機關)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為130分;
(五)加試專業的公安執法勤務類警察、公安法醫職位及監獄、戒毒所獄醫職位公共科目合格線為130分,專業科目合格線為50分。
報考監獄、戒毒所獄醫職位的考生不進行面試,按“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折算,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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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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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定為180分;
二、區直垂管單位和市、縣(區)、鄉鎮機關職位、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筆試分數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不加試專業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
四、加試專業的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專業科目定為70分;
五、其他加試專業的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60分,專業科目定為60分;
六、監獄獄醫、戒毒所獄醫職位不進行面試,按“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折算,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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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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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二、垂直管理單位和市、縣、鄉鎮、街道機關,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60分。
三、不加試專業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四、加試專業的執法勤務類警察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40分,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90分。
五、其他加試專業職位公共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140分,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線定為60分。
六、公安系統維吾爾語翻譯、法醫、理化檢驗員、刑事技術職位,監獄獄醫、戒毒所獄醫職位不進行面試,按“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2×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折算,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人選。
七、筆試合格線劃定后,對達不到規定面試開考比例(招考名額2名及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人員;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員)的職位。可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報考者,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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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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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80分;
二、垂直管理單位和市、縣、鄉鎮機關,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及“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四、加試專業知識考試職位公共成績合格線定位160分,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線55分;根據招考公告,公安系統維吾爾語翻譯、阿拉伯語翻譯、法醫職位以及監獄獄醫、戒毒所獄醫職位不進行面試,按“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加分)×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折算,對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以1: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筆試合格線劃定后,對達不到規定面試開考比例(招考名額2名及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人員,招考名額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員)的職位,可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因特殊原因,以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報考者,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體檢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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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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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5分;
二、市、縣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三、鄉鎮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四、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五、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六、定向大學生村官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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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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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直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70分;
二、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和市、縣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三、鄉鎮機關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四、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合格線定為120分;
五、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50分;
六、定向大學生“村官”招考職位合格線定為135分;
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警務技能測試合格線為65分,筆試合格線定為120分;
八、加試外語專業知識職位合格線定為2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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