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水利廳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2019年水利廳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公告
根據2019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流程,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時間及地點
1.報考寧夏水土保持監測總站、寧夏水利博物館、寧夏水利電力工程學校、寧夏水利信息中心相關崗位符合資格復審條件人員于7月10日8:30—12:00在自治區水利廳B412室(銀川市金鳳區枕水巷159號)進行資格復審。
2.報考寧夏水利科學研究院、寧夏水文水資源監測預警中心(原寧夏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相關崗位符合資格復審條件人員于7月10—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自治區水利廳B412室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人員
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由水利廳組織人事與老干部處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具體負責,自治區紀委監委駐水利廳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三、資格復審內容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由招聘單位現場收取符合資格復審條件人員的準考證及相關資格證件進行審核驗證。具體為: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英語成績單等證件。考生提供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雙學位的須同時提供),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查詢驗證,并提供《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凡招聘范圍為面向全區的,須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以2019年4月4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以下五類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可不受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限制:
(1)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
(2)寧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
(3)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
(4)父母或配偶于2019年4月4日(含當日)前取得寧夏戶籍的人員(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與配偶須在2019年4月4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5)區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高層次人才與配偶須在2019年4月4日前進行婚姻登記)。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有關證明。寧夏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寧夏生源的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有關學籍證明。
3.凡筆試加分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相關材料;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以上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經復審,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并通知其本人。空缺名額在報考同一崗位且達到面試要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復審現場填寫《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2份。應聘者與招聘用人單位各留存一份。
2.資格復審工作中關于招聘崗位年齡要求的界定:年齡在35周歲(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歲(1978年4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類推。具體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3.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相關證明,《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須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一致;《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相關證明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不一致的,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為準。2019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前。
4.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原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寫清是否滿足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
5.復審時,若考生自行放棄,需提供紙質聲明,親筆簽名,原件或傳真給審核人員留存。
6.考生在資格復審結束時間截止前(7月11日17:00)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試資格。
7.經過資格復審,根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3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若免筆試人數過多的,在資格復審后進行加試,加試成績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所有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在寧夏水利網(水利政務中心—通知公告欄)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放棄面試的不再遞補。
8.請考生隨時保持本人所留電話暢通。
咨詢電話:0951-5552279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