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
2016年寧夏公務員考試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
http://m.ssrtes.com 2016-03-11 15:48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網
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
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新錄用公務員(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根據《公務員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和《寧夏回族自治區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最低服務期有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中甲方規定的招錄條件,通過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公務員招考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取得公務員錄用資格,在辦理錄用手續之前須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否則不予辦理錄用手續。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即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期間不得轉任、參加遴選。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并經市、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生效,至乙方服務期滿為止。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單位所在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法人代表(簽名):
甲 方(公 章):
年 月 日
乙 方(簽 名):
年 月 日
備 案 號:
市、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