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nèi)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關于2019年扎賚特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jù)《關于2019年興安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即將對報考我旗事業(yè)單位工作崗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與地點
(一)政府序列
資格復審時間:11月28日—12月0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扎賚特旗人社局一樓服務大廳
?。ǘh群序列
資格復審時間:12月2日—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扎賚特旗黨政大樓705室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報名表》;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ɑ驊艨谒诠才沙鏊鼍叩膽艏C明)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興安盟戶籍注銷頁原件和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
?。?)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7)“項目人員”崗位的應聘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8)應聘人員屬于非興安盟內(nèi)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供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