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雙鴨山市饒河縣衛健局招聘鄉村醫技人員公告
饒河縣衛健局關于招聘鄉村醫技人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強化我縣鄉村醫療體系建設,增強鄉村醫技隊伍人員力量,切實提升基層一體化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村醫技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公開招聘鄉村醫技人員15人。通過“縣招鄉管村用”,由縣衛生健康局統一調配。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醫療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醫院的工作要求,履行簽定的聘約;
(三)身體健康,無傳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45(含)周歲以下(即指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學歷為中專及以上;應為臨床醫學、中醫學類(含在我省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且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人員)或中西醫結合類、公共衛生及護理等相關專業。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三)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四)在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作弊行為的人員;
(五)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此項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局、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22年11月01日—11月10日在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raohe.gov.cn/)及關注饒河微信平臺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時間:2022年11月0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報名地點:饒河縣衛生健康局基層股(吳琪18646944363)。報名時需提交《饒河縣2022年招聘鄉村醫技人員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材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論文或其他優秀獎勵等級證書及近期同版一寸藍色免冠照片3張。報名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復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2、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如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行為,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面試
考試方式:采取面試考察的方式,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即為進入面試人選,面試主要考察應聘醫療人員醫學知識、實踐能力、急救知識、醫患溝通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四)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未按規定進行體檢的人員不予聘用,依次進行順延。
(五)公示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在饒河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條件人員,查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聘用
被確定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所有擬聘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在指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人員執行饒河縣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每月每人基本工資2,200.00元。單位承擔繳納“五險”和勞務派遣公司收取服務費用,個人繳納部分按規定由個人承擔。不享受住房公積金、年終第13個月獎金及取暖補貼。合同期內如發生勞動人事爭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解決。聘任鄉村醫技人員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協議一式三份,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縣衛生健康局各一份。聘任期滿后,對表現突出的鄉村醫技人員,可續簽協議。
五、人員管理
(一)招錄人員采取“縣招鄉管村用”管理,由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全縣聘任鄉村醫技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培訓、考核和注冊等相關制度。鄉鎮衛生院負責聘任鄉村醫技人員的日常管理。受聘鄉村醫技人員要接受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根據村醫缺口情況調劑至相應村衛生室,承擔村內基礎診療、家庭醫生簽約、脫貧人口返貧監測等基礎工作。每日至少保證在村衛生室工作6小時以上,其余時間在鄉鎮衛生院工作。
(二)聘任鄉村醫技人員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鄉鎮衛生院應當在30日內報告縣衛生健康局注銷執業注冊,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家屬,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4.無故不參加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培訓,不服從縣衛生健康局和鄉鎮衛生院監督和一體化管理的;
5.不按要求完成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
6.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差錯事故的;
7.不按指定地點行醫和衛生室管理不善的;
8.縣衛生健康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聘任
聘任鄉村醫技人員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縣衛生健康局有權單方解除聘任。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范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以外的處方藥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材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五)對衛生監督執法部門發現問題屢教不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