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工作通告
關于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工作的通告
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筆試工作已經結束,現將下一步招警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具體情況詳見《關于2021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統一招考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工作的通告》
二、體能測評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測評,并于體測能評當天提供資格復審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現場核對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體能測評分男子組和女子組,各測評3個項目。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三次,10米×4往返跑測試不超過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測試一次。三項體能測評項目須全部通過測評才算通過。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行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再重新組織體能測評。
三、面試
通過體能測評的考生,根據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參加面試人選。計劃錄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計劃錄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或結構化小組面試方式,并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
四、體檢和考察
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實行差額考察的職位按與計劃錄用人數2: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達不到2:1比例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并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其他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人選。
(一)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在體檢過程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要求,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
體檢結果公布后,對當日、當場已安排復檢的體檢項目不再進行復檢;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考生可在7日內向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交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復檢)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體檢過程中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1:1比例(實行差額考察的職位,體檢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為2:1),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二)政治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參加政治考察。政治考察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執行。
考察過程中考察人選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按報考該職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根據1:1比例(實行差額考察的職位,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為2:1),從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進行遞補。
五、公示
實行差額考察的職位不唯分取人,按與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其他職位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一并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六、錄用
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用人單位按有關程序辦理錄用手續。
錄用審批時將對擬錄用人員的戶籍、學歷、年齡、專業等是否符合招考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七、注意事項
為保證招考工作有條不紊進行,招考信息全程在海南省公安廳門戶網站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手機暢通。
咨詢電話:68836050,傳真電話:68836089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