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海口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入圍海口市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公告
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等有關規定,擬對入圍海口市招錄職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為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范圍內的考生[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將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
4月26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一)中共海口市委組織部 (海口市長濱路第二行政辦公區1號樓1樓1039室),聯系電話:0898-68710523;
(二)海口市財政局(海口市長濱路第二行政辦公區10號樓2樓2006室),聯系電話0898-68722613;
(三)中共秀英區委組織部(海口市秀英區秀華路2號秀英區政府1號樓5樓508室),聯系電話:68668639;
(四)中共龍華區委組織部(海口市龍華區龍昆北路19號龍華區政府1號樓6樓604組織部會議室),聯系電話:66567950;
(五)中共美蘭區委組織部(海口市美蘭區群上路1號美蘭區政府機關辦公大樓10樓1011室),聯系電話:65322972。
四、資格復審內容
根據《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提供以下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各1份)由招錄單位留存。
(一)《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結果;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
(四)職位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
(五)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六)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九)職位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根據《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第18-19條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十)報考限定定向崗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五、有關要求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二)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三)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中共海口市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