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2020年海南澄邁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http://m.ssrtes.com 2020-09-20 09:25 來源:澄邁黨建
海南省(澄邁縣)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發布,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等有關規定,擬對入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的對象,為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并在規定的面試人選比例范圍內的考生[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經資格復審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文化北路縣委大院縣委辦公大樓5樓中共澄邁縣委組織部第一會議室(503室)。
四、資格復審內容
根據《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的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提供以下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各1份)由招錄機關留存。
(一)《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和本人準考證各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同時提供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學歷并打印帶二維碼和照片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注:職位未要求學位的,如有學位證書請一并提交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便于錄用后統一存入檔案;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證明無效。
(四)職位有海南省戶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如戶籍不在海南省但系海南省生源的還須提供高考報名登記表或海南省考試局出具的高考成績單。
注: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20年7月17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五)職位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要求的,須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在2020年7月17日前取得)。
(六)定向生和委培生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2020年7月17日前。
(七)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在2020年7月17日前取得)。
(八)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證明落款時間在2020年7月17日前。
(九)報考限定定向崗位的在軍隊服役滿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戶籍或入伍地為海南省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五、資格復審要求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二)如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如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再寄原件。
(三)資格復審時提供的證明材料、委托書、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等均為原件。
(四)入圍面試報考人員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如有問題請務必于9月25日前與工作人員聯系。
聯系人:王俏娃
聯系電話:0898-67613272,0898-67629669(傳真)
附件:《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
中共澄邁縣委組織部
2020年9月18日
《海南省202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第四項“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由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復審。
上述人員須向招錄機關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未取得畢業證的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內含本人信息、所學專業、學歷學位層次等內容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準考證、報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機關報省委組織部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招錄機關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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