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貴州畢節市公務員考試考察公告(二)
畢節市2018年公開招錄選調生、公務員(人民警察)、市直機關基層培養項目公務員考察公告(二)
畢節市2018年公開招錄選調生、公務員(人民警察)、市直機關基層培養項目公務員體檢工作已基本結束。根據《貴州省2018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貴州省2018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和《貴州省2018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簡章》及《貴州省2018年省、市(州)機關公務員基層培養項目招錄方案》(以下簡稱《招錄簡章》)的規定,擬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考察。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察工作在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由招錄單位或各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并接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二、考察對象
根據《招錄簡章》的規定,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考察對象詳見《畢節市2018年公開招錄選調生、公務員(人民警察)、市直機關基層培養項目公務員考察對象名單(第二批)》(見附件)。
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無故提出放棄考察的考生,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其情況根據《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其建立不誠信檔案。請體檢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遠行,保持通訊暢通,若電話號碼變更的應主動聯系招錄單位,配合好有關單位開展考察工作。
三、其他事項及相關要求
(一)各項招考信息都將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或通訊不暢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十一條 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由負責組織考察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監督電話:畢節市紀委(市監委)第四紀檢監察組:0857-8339330。
咨詢電話: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0857-8221482
畢節市人社局:0857-8222297
附件:畢節市2018年公開招錄選調生、公務員(人民警察)、市直機關基層培養項目公務員考察對象名單(第二批)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