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
2023年重慶市梁平區公務員考試現場資格審查通知
http://m.ssrtes.com 2023-04-04 10:15 來源: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關于重慶市梁平區2023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重慶市梁平區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公布,按照《重慶市2023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將現場資格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及方式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23年4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請考生本人(不得委托他人)按規定時間到重慶市梁平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梁平區桂西路6號行政中心4號樓3樓就業服務大廳)提交相關材料,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審查材料
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的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通過后打印的報名信息表、《重慶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表》,以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1.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頁)。
2.戶口簿(主頁、增減頁、本人頁復印在同一頁)。
3.畢業(學位)證(需提供“學信網”查詢結果,打印版本、手機截圖均可),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的普通高等學歷教育2023年畢業生應提供學校簽章的《重慶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4.報考職位對政治面貌、專業技術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有要求的,需提供相應材料。
5.報考職位要求為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
①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重慶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員登記表(需能反映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及區縣人力社保局提供的身份證明;
②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提供“特崗教師”證書、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需能反映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及區縣教委提供的身份證明;
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提供服務證、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需能反映2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及區縣團委提供的身份證明;
④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6.職位要求為面向服役2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考的,提供《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7.在職人員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報名時有工作單位,現場資格審查時已辭職或者離職的,提供原單位辭職證明。
市內事業單位考生,提供招聘文件、在編在崗證明材料、歷年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證明材料以及單位、主管部門、人事綜合部門(市內部分區縣不需要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具體請咨詢當地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市外事業單位考生,自行咨詢本地相關政策,提供單位、主管部門以及上級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若同意報考證明部門蓋章不全不實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8.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9.現場提供報考錄用后不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個人承諾書,須個人手寫簽名。
三、其他有關事項
1.現場資格審查流程及場地安排,詳見附件。
2.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者考試資格,涉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現場資格核查后將進行材料復審,復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或體能測評通知書。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環節。
4.請全程佩戴普通醫用口罩。
如有疑問,可直接向梁平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科咨詢(咨詢電話:023-53220776)。
附件:現場資格審查場地安排
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組織部
2023年4月3日
附件
現場資格審查場地安排
現場設四個初審組,地點為:重慶市梁平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梁平區桂西路6號行政中心4號樓3樓就業服務大廳)。
第一初審組:梁平區鄉鎮機關綜合管理職位1、綜合管理職位2、綜合管理職位3、綜合管理職位4、綜合管理職位5、綜合管理職位6。
第二初審組:梁平區梁山街道辦事處綜合管理職位、雙桂街道辦事處規劃建設管理職位、合興街道辦事處綜合管理職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管理職位、區經濟信息委綜合管理職位、區財政局綜合管理職位、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農田工程管理職位、區國資委綜合管理職位、區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職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基層行政執法職位、信息化建設職位、基層市場監管職位;區最低生活保障事務中心(參照)綜合管理職位、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參照)財務管理職位、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參照)綜合管理職位、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參照)調解仲裁職位。
第三初審組:梁平區檔案館(參照)綜合管理職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建筑執法職位、區水利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水利綜合執法職位、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職位、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參公)綜合管理職位、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參照)醫療費用審核職位、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綜合管理職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土地礦產執法職位、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財務管理職位;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城市管理執法職位1、城市管理執法職位2。
第四初審組:梁平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交通行政執法職位1、交通行政執法職位2;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農業綜合執法職位;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綜合管理職位、衛生監督執法職位;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參照)應急管理職位;區公安局基層警務技術職位(網絡信息技術)、基層執法勤務職位4、基層執法勤務職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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